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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年1-3月燕巢遺失物(金)認領公告

附件為111年1月1日至111年3月31日止,由愛心人士拾獲至本辦公室之遺失物品,另外尚有拾金(不附相片)、證件,上述拾物(金)尚待認領。
本公告內拾物(金)之失主,請儘速至燕巢校區綜合業務處二組認領。
自111年4月11日起6個月內為認領期,逾期將依本校「校園遺失物處理要點」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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