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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9年11月份燕巢遺失物認領公告

後附相片為至109年11月01日至109年11月30日止,由愛心人士拾獲至本辦公室之遺失物品,另外尚有拾金(不附相片)、證件,上述拾物(金)尚待認領。
本公告內拾物(金)之失主,請儘速至燕巢校區綜合業務處二組認領。
自109年12月02日起6個月內為認領期,逾期將依本校「校園遺失物處理要點」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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